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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自考申请毕业登记的温馨提示

2011-05-10 17:41 点击:次 【字号

1、办理6月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等手续;办理12月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等手续。

2、办理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,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,或已经在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(已获得该中心出具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)以外,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时必须办理前学历的认证。

 3、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(独立本科段)专业毕业的考生,必须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,如前学历为自学考试的,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。

4、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,须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:A100701护理学(专科)、A100703中医护理学(专科)、A100704社区护理学(专科)、B100705社区护理学(独立本科段)、B100805药学(独立本科段)。

5、申请B100702护理学(独立本科段)专业毕业的考生,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
6、交费说明:凭考办打印的“凭证”交费,每证毕业审定费30元。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,我办不直接收取现金。交费方式:①可用银联卡在我办刷卡缴费;②采用现金或支票交费的可凭我办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、商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任意网点交款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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